員工聽到老闆娘與小王嘿咻聲 老闆請求離婚並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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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姓商人的妻子小芬(化名)去年離家出走,經前員工朱女告知小芬與林男交往,並聽到2人做愛的淫叫聲,林男還稱小芬「水某」,氣得鄭請求與妻離婚,並請求賠償100萬元,小芬同意與鄭離婚,但否認與林發生性關係,辯稱與林是姊弟關係,當晚各睡1間房,法官不採信,判決准鄭與小芬離婚,另外小芬與林男連帶賠償鄭男精神慰撫金新台幣20萬元。可上訴。

鄭姓商人主張,他與小芬已結婚36年,育有3名子女,兩人感情尚稱圓滿,未料小芬於去年7月25日因細故與他發生爭吵後,突然離家出走,音訊全無,直至前員工朱女告知小芬已在外結交林姓男友,且小芬邀朱女南下高雄找林男,當夜小芬、林男同居一室,而朱女睡在隔壁房間,聽到2人淫叫聲。且2人外出同遊時,並拍攝親密照片。鄭因此訴請離婚,並以2人侵害他的配偶權,求償100萬元。

小芬辯稱「我與林男是姊弟。去年8月2日之事,是朱女與鄭男共謀設計好,我與鄭吵架而離家,鄭要朱女說服我去高雄找林,我是與朱女一起去高雄找林,朱女一直勸我去高雄玩,那天晚上我與朱女住林男住處,我自己睡一間,林睡一間,朱女也自己住一間,我沒有與林發生性行為」、「證人朱女是鄭的員工,鄭經常去找朱女。我認為是鄭為了要錢才這樣告我」。

證人朱女證稱「我們早上到,林男先帶我們出去逛,晚上睡林男家,我一個人睡,小芬跟林睡一個房間,小芬沒有說要跟我睡,晚上我有聽到聲音,就是小芬淫叫的聲音,至於小芬和林男有無發生性行為我不知道,時間大概5 、6 分鐘,時間在半夜的時候,我有聽到,因為我們睡隔壁間」。法官問「他們在視訊時,你有無聽到他們如何稱呼彼此?」,朱女回稱「水某」(台語)。

法官認定,小芬與林男當日確與證人朱女同住,2人確於深夜在房內發生性行為,加以2人行為親密,兩人相擁,雙手相攜 ,林男並以妻名(美麗的老婆,台語:水某)叫喚小芬,均非已婚人士應守的分際,雙方過從甚密,足以認定。至於被告2人認是鄭男設計污陷,卻未舉證,純是2人臆測之詞,不足採信。

法官審酌,鄭男與小芬結婚逾30年,小芬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與林男逾越正常社交行為交往,且公然於不特定人皆可見聞之場合為親密舉動,使鄭男承受他人的輿論壓力,精神上飽受傷害及痛苦,因此判決准予離婚,以及小芬及林男連帶賠償20萬元。

聯合新聞網 2021-10-16 0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