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齡女員工為醫美診所抽脂隆乳宣傳 庸醫過失致她癲癇暴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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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28歲陸姓女子應徵醫美診所擔任美容諮詢師,被診所說服自體抽脂隆乳充當診所門面,卻因診院院長、合夥人池姓庸醫犯下醫療過失替她注射過量麻醉藥物,造成陸女發生癲癇暴斃身亡,高等法院更一審今依違反醫院法將診所林姓院長、池男分別判刑2年半與2年10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池男於在2013年籌設醫美診所,林男擔任院長外,池男雖是合夥人,但不具有醫師執照,依法不得執行醫療業務。

診所開幕前,28歲的陸姓女子應徵擔任美容諮詢師,被池男等人勸說出任自體隆乳的模特兒,擔任成為診所的宣傳門面,可獲得升遷為店長機會,可月入新台幣數十萬元,陸女心動同意,簽下手術同意書。

2013年6月23日下午5時起,林男與2名醫師、池男等4人,對陸女執行自體脂肪抽脂手術,分別從陸女的大腿內側、臀部、腹部、腰部、手臂等處抽取脂肪,執行自體脂肪抽脂的隆乳手術,並由池男施打麻醉藥劑。

不料,手術到晚間9時40分抽脂完畢,欲接續進行胸部麻醉時,陸女卻突然發生眨眼、抽筋、全身躁動吼叫抽搐,並發生癲?症狀,池男等人見狀,打電話給119前來送醫急救。但陸女送醫後,因缺氧性腦症併發肺炎致神經敗血性休克死亡。

台北地檢署調查認定,院長林男和池男對陸女施打過量的麻醉藥物,且在陸女發生癲?症狀後,違反醫療常規,未立即使用生命監測儀及血氧機等監測器注意陸女生命徵象變化,也未立即置放氣管內管合併呼吸器使用,以避免陸女產生缺氧性腦病變,有嚴重過失,加上池男並非合格醫師,依違反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將林男、池男起訴。

一審時,林男承認替陸女執行右手局局部麻醉,但辯稱大部份手術都是池男負責,而池男在中國進行醫美宣傳時,廣告上明載「醫師」、「教授」,他在案發前都不知道池男沒有醫師資格。

池男否認犯行,辯稱只是本案診所提供儀器的廠商,並幫診所代訓員工,診所是由林男獨資經營。

一、二審審理後,均認定林男、池男2人涉犯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均將林男判刑2年、池男判刑2年2月。更一審審理仍認定2人犯罪明確,考量迄今仍均否認犯行,態度不佳,今加重改判林男2年6月、池男2年10月徒刑。

民事求償部分,一、二審均判決林男、池男須賠償家屬337萬餘元,已上訴三審中。

自由時報2022-04-20 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