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調查跨國爭女案 富商返義大利、在台空姐律師盼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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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大利藍姓富商與台籍詹姓空姐未婚生女,富商為爭現年8歲的女兒打跨海官司,台北地院家事法庭一審獨任法官裁定由藍男取得單獨監護權,詹女不服抗告,北院家事法庭二審合議庭今天上午開庭調查,藍男已回義大利未現身、由律師到庭,至於人在國內的詹女同樣委由律師到庭。據悉,詹女律師希望透過調解方式解決女兒監護權一事,以減少親情撕裂、程序痛苦。

據了解,由於生父、生母在二審所委任的律師均與一審不同,加上合議庭也重組法官,故今天庭內僅釐清程序事項。

另據悉,詹女律師盼透過調解方式與藍男協商女兒親權一事;藍男律師則認為仍須通知人在義大利的藍男,確認是否有調解意願,但目前對任何方案採開放性態度,不過藍男律師也指,女兒既然跟著生母,親權要歸生父的可能性不高,「員工不可能在華航上班,卻說想要去長榮。」

義籍藍男與詹姓空姐於2014年生下女童,兩人分手後,生父2017年徵求女方同意,以探親為名帶女兒回義國,但提早9天返義,且遲遲未歸;生母氣得前往義國向駐外使館謊稱愛女護照遺失,持補發的護照擅帶女兒回國,生父則跨海提告爭女兒監護權

一審今年1月6日裁定由生父單獨行使女兒監護權,理由是,生母2019年間以謊稱女兒遺失申請補發的觸犯刑法手段,將女兒從義大利帶回台灣,比生父2017年間提早把女兒帶往義大利還嚴重,且女兒在台、義兩地生活都很適應,審酌後於裁定由生父單獨行使監護權,並在本案定讞前,暫交由生父監護。生母不服抗告,二審上午開庭。

生母另提憲法訴訟,主張一審先前裁准讓生父暫時帶走女兒的裁定違憲,同時聲請在釋憲判決出爐前暫時停止執行交付程序。大法官3月14日收文,認為若不立即裁定,女童將被帶至義國,影響權利甚鉅,同年於18日火速裁准。

大法官解釋,跨國父母在行使未成年子女的親權上,攸關小孩身心能否健全發展,若馬上移交、強制女童返回義國,嚴重影響她的憲法權利,為免女童身心健全發展權利受到難以回復損害,同時考量本件具有急迫性與必要性,裁准暫停執行,意即,女童暫可留在台灣。

自由時報2022-04-27 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