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幫母辦健保卡惹禍 未傳喚證人改判無罪

高市蔡姓男子4年前為母親補辦健保卡,卻吃上偽造文書罪,高雄高分院認為黃因其母住院所需才聲請補發,並指地院未傳喚其胞兄作證有瑕疵,改判無罪定讞。

據了解,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偵辦某大型醫院被控凌虐病患案過程中,意外發現黃姓男子疑似偽造文書案,經深入追查後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蔡男明知其母健保卡,是由其胞兄所保管並未遺失,卻於2018年10月2日,前往衛福部健保署高屏業務組聯合服務中心,向承辦人員謊稱遺失申請補發,因而涉嫌偽造文書罪。

蔡男應訊指出,其母說不知道健保卡在哪裡,他去問哥哥及大嫂是否看到媽媽的健保卡,他們都說沒有看到,申請補發時也沒說健保卡是遺失,是說媽媽住院急需要用,否認犯行。

高雄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處蔡拘役30天,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但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

2審合議庭法官開庭,蔡男胞兄出庭作證說,他不知道其母健保卡放在哪裡,後來在衣櫃找到。此外,蔡男要求傳喚其兄被地院拒絕,明顯有瑕疵,他指控原判決不當有理由外,並的確因媽媽住院急需用健保卡補辦,因此改判無罪。

自由時報2022-04-28 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