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防保護令成催命符 受害可住庇護所

台北市社工師公會常務理事李宏文指出,實務上確實存在「保護令即催命符」的問題,在剛聲請初期或即將失效的時候,更容易發生施暴情形,因為相關保護令就是一張紙,如何彰顯其功能必須從檢警、司法、社政等多管齊下。

違保護令情況急迫 直接拘提

李宏文說,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廿九條第二項規定,違反保護令且有「繼續」侵害、情況急迫,可以直接拘提;同法第卅之一條,若有家暴嫌疑且可能反覆實施,可予羈押,因此檢警、法院都有強制介入的空間。

李宏文提到,被害者常認為加害者「會改」而不願離開,但施暴行為往往與酒癮、毒癮、精神狀況有所連結,這些難以短期改變,所以如何讓加害者與被害者真正保持距離,有賴社政單位在輔導協助時不斷提醒「自我保護」的概念,同時必須跨域攜手社福團體,建立符合不同族群、性別、年齡受暴者需求的庇護場所。

「保護令要有效,一定要有所行動!」衛生福利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表說,法院裁定、法官令加害人要遠離被害人,但誰會知道加害人有沒有遵從法律規定?因此被害人發現加害人沒有遵從法院命令時,一定要有所行動,趕快打電話給執法單位,由警方執行違反保護令的行動。

張秀鴛坦言保護令對被害人的保護仍是有限的,因此有替代措施,若社工評估被害人安全上仍有危險,可協助被害人住進庇護處所。目前卑親屬對於尊親屬的虐待評估量表仍在建置開發階段,必須仰賴社工敏感度,同時被害人自己也可以從加害人是否有藥物、酒精成癮問題、身心狀況等方面做觀察與評估。

張秀鴛分析,卑親屬虐待尊親屬的樣態,主要有三種常見類型,包括啃老族、加害人患有身心疾病、卑親屬因長期照顧失能尊親屬心力交瘁等,除了聲請保護令,仍有替代的措施,例如住進庇護安全住所,縣市中的老人福利機構有對於受虐老人的安置床位,讓受虐老人可以獲得暫時的人身安全。

自由時報2022-05-2 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