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岳父幫清債務辦假離婚 科技男弄假成真還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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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科技業的簡姓男子為了清償家中債務,與妻子共謀假離婚,好讓原本就反對2人在一起的岳父替女還債,未料手續辦完後,妻子竟無意再結婚。他不甘事情弄假成真,跑到派出所提告妻子偽造文書,結果妻子獲緩起訴,自己則因共犯身分被桃園地院判刑。

簡男因為假離婚,涉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去年10月被桃園地院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但他不服,上訴後,原判決撤銷,依同一罪改判有期徒刑1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須支付公庫2萬元。全案不得上訴。

檢警調查,簡男希望岳父幫忙清償,但岳父一開始就反對2人婚事,無意幫忙,所以才與妻子合演假離婚戲碼,希望岳父護女心切而出手相助,計畫等錢還完再辦一次登記。

去年1月7日,簡男備妥離婚協議書,由妻子在證人欄位偽造兒子及同事簽名(獲緩起訴處分),並至戶政事務所辦完一切手續,但數日之後想再辦登記,妻子卻不願意,一氣之下,同年1月18日跑到派出所自揭犯行,控訴妻子偽造文書。

案發後,簡男坦承不諱,桃園地檢署聲請簡易判決,一審被桃園地院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2月徒刑,但他不服,上訴後才獲改判。

法院認為,簡男在警詢時曾說「離婚協議書只是要讓她爸以為我們離婚了,但實際上我們之後還會再結一次婚,所以我先簽署了」等語,也承認持文件到戶政事務所辦離婚,其自揭犯行應符合自首要件,因此予以減刑。

法院表示,簡男犯行有害戶政機關對戶籍管理的正確性,但念及他自述職業是科技業,家庭經濟小康,無刑案前科紀錄,且犯後始終坦承,經此事件應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因此宣告緩刑2年,另須支付公庫2萬元以茲懲戒。

聯合新聞網 2022-06-23 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