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醫師娘與丈夫分居逾1年半,夫妻未有性生活卻疑懷孕,因「先兆性流產」就醫,醫生丈夫才驚覺被戴綠帽,雖不知小王是誰,他告妻並訴請離婚,求償百萬,少家法院離准離婚須賠30萬元,另針對前妻於婚姻存續期間,婚外情而致「先兆性流產」,被告王女還要精神賠償35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醫師提告主張與被告結婚2年多就因故分居,再無性行為,不料,分居3年多後,意外得知妻子服用藥物迫切引產,懷疑妻不忠貞讓他戴綠帽,因而懷孕引流,2020年向少家法院訴請離婚獲准,他向法院申請調?分居妻的病歷,確定為「先兆性流產」。
醫生娘被告王女否認有婚外情,辯稱並未與其他人發生性行為,並主張另案離婚官司,已判她賠30萬元損害賠償,損害已經填補,不應再賠償35萬元。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判決離婚無過失之一方,得向有過失的他方,要求精神上損害賠償請求權,但與此件疑因婚外情懷孕、流產有別,訴訟標的並不相同,也非同一之訴,因此,不採被告的主張與請求,衡量被告碩士畢業,且為私人公司獨立負責人,年收入逾百萬,故再判醫生娘敗訴,需賠償精神損失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