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少行房妻卻陸續產4子 他月付近4萬養一年才知頭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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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男與張女結婚3年後感情變淡,鮮少行房,張女卻陸續產下4名子女,並在兩人離婚後向李男提告,要求一個月付3萬8千元的子女扶養費給她直到子女成年。李男付了約莫一年後聽從母親建議鑑定DNA,才發現4名子女皆非他的骨肉,怒向張女提告求償,新北地方法院判張女需賠償李男100萬元。

李男主張,他與張女2011年1月結婚,3年後兩人感情變淡、鮮少行房,張女卻在2014年懷孕,他雖感覺疑惑,仍細心照料母子,直到2016年張女帶著兒子搬出住所,僅偶而返回家中打點家務。

未料張女卻陸續在2016、2018年又產下兩子,2019年張女向李男稱她再度懷孕,要求離婚,兩人遂於同年10月離婚,張女並在隔年向李男提告,要求給付扶養費等,兩人成立調解,約定李男一個月需給付3萬8千元子女扶養費直至4名子女成年。

李男約莫1年後在母親相勸下,向法院提起否認子女,經DNA鑑定後,才驚覺4名子女確實不是他的,憤怒向張女與其懷疑同居的男子提告,求償800萬元。

張女與被告男子反辯,稱沒有證據證明兩人在張女與李男婚姻期間有同居。

法院調查後,依親子鑑定確認4名子女確實非李男親生,但兩人尚未離婚時,李男常去張女租屋處打掃、看小孩,照常說不該沒發現兩人同居,認為沒有證據證明兩人同居,判張女侵害李男配偶權,需賠償100萬元,駁回李男對男子的訴訟。

聯合新聞網2022-06-30 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