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信社怠速跟監車內中毒亡 兒求償571萬判賠3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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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社吳姓和王姓員工被指派跟監、蒐證,2人在車內怠速守候,卻因一氧化碳中毒身亡,王男的LINE還發出最後一則訊息「坐車內覺得很悶」,吳男的兒子控徵信社老闆讓父親密集、連續出勤,因過勞又長時間待在怠速汽車導致中毒,求償571萬餘元,高雄地院判吳子勝訴,審酌被告為死者投保,已理賠100萬可扣抵,判徵信社只需賠3萬5千元。

判決指出,徵信社吳姓(46歲)、王姓員工(32歲)於2017年4月開小轎車,到嘉義縣新港藝術高中附近跟監蒐證,當晚7點半,2人被發現昏死車內,警方確認車子處於怠速狀態,經法醫解剖判定死因為長時間停留於怠速車內,致一氧化碳中毒。

吳男僅高中的兒子委託律師提告主張,徵信社要他父親連續出勤,工作超時且不固定,造成過勞,且要求須拍得關鍵畫面,讓父親長時間躲在怠速車內,造成身心壓力巨大,因疲累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提告求償精神慰撫、扶養費、喪葬補助等571萬餘元。

徵信社表示,死者上班未滿1個月,中毒身亡的前一天中午曾休假,無過度勞累情形,且車輛怠速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層出不窮,也應避免長期留在怠速車內,死者若有過失,不應歸於徵信社

法官認為家屬無法舉證過勞死亡,相關扶養、就學與慰撫金,不應由被告理賠,但徵信人員跟監,包括駕車與怠速均可歸為職災風險,判被告應賠償死亡、喪葬補償金,合計103萬5千元,審酌被告為死者投保,已理賠100萬元可扣抵,判徵信社需賠3萬5千元。

律師王瀚誼表示徵信社接受判決,傾向不提上訴;死者家屬委任律師李奇芳表示,家屬獲知勝訴但仍感無奈,接受判決結果。

自由時報 2019-04-01 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