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重病母「尊嚴離世」 兒被告遺棄…不成立

林姓三兄弟輪流照顧重病母親,但林母失去求生意志「想回家等死」,要求大兒子辦理出院。後來,老太太腦中風命危,二兒子簽下不施行維生醫療同意書,讓媽媽安詳離世。小兒子控告兩個哥哥遺棄,但檢方認定兩兄長是尊重母親尊嚴離世決定,處分不起訴。

據了解,林母有嚴重憂鬱症、消化道問題,多年來進出醫院多次,病魔纏身下,早已去求生意志。老太太平時由大兒子、二兒子照顧,直到去年四月過世;小兒子疑為遺產問題而提告逼哥哥們出面。

小兒子控訴,大哥先順應母親要求,從醫院將母親接回家等死,三天後因母親腦中風轉入呼吸照護病房治療,三個月後,二哥又在媽媽已沒知覺、無自救能力下簽屬「不施行維生醫療同意書」,兩個兄長遺棄才導致母親死亡。

二哥到庭辯稱,有聽說母親要求回家等死,但出院前都是大哥在醫院照顧,還有請一個看護,直到母親出院接回家居住,腦中風當天雖全身癱軟,仍意識清楚交代他要去上班。

他還說,離開醫院後下午就接到通知,表示母親已住進加護病房,後來聽取醫師說明後,才決定簽署不施行維生醫療同意書,並沒有遺棄母親。

檢方調查,林母住院的會診回復單上有寫「大兒子住院期間會於夜晚床旁陪伴」、「大兒子為個案主要支持系統」,認定林母是自己執意返家,大兒子是遵照其意願接回家照顧,難認有遺棄行為。

另外,林母去年初經醫師診斷,認定為不可治癒之末期疾病,向家屬說明並經同意簽訂同意書,二兒子是基於減少母親痛苦,讓她維持最後尊嚴離世所下的決定,認定兩人未構成遺棄罪嫌。

聯合新聞網 2018年3月23日 上午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