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被抓又酒駕 法官撤銷緩刑

南投縣林姓男子去年8月因為酒駕,遭南投地方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但得以緩刑2年,未料9月22日判決確定,林姓男子卻在9月6日又因酒駕被查獲,法官認為他在訴訟期間,還敢酒駕,惡性不改沒有悔意,今天裁定撤銷緩刑,讓林姓男子入獄反省。

林姓男子去年8月酒後駕車被警方查獲,因為已達公共危險標準,遭移送法辦,檢方提起公訴。南投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他雖然因酒駕不能安全駕駛影響交通安全,因此判刑2個月,但同意給他緩刑2年,讓他有反省自新機會。

不料,法官在9月22日判決確定,林姓男子在9月6日又因酒駕被警方查獲,而且違法行為和上一次幾乎一模一樣。南投地院在11月17日判決林姓男子有期徒刑4月。

法官認為,之前已經給過林姓男子機會,讓他能夠緩刑2年,未料,林姓男子不珍惜,反而在官司進行期間,再度酒駕,顯然法治觀念薄弱,自身反省能力不足,主觀犯意所顯現之惡性及其反社會性不小,並非偶發或初犯,原本想讓林姓男子改過自新才宣告緩刑,已無法收到效果,確實有執行刑罰之必要。

聯合新聞網 2018-03-22 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