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伯娶3妻生4子女 為何只2人要付扶養費?

桃園市李姓男子年輕時先後迎娶3位妻子,三段婚姻生下4名子女,後來都以離婚收場,子女都跟媽媽過活,如今李男已72歲,慢性病纏身,無謀生能力,3位前妻不願接濟,他向3名子女請求扶養費。

李老先生指出,另一個兒子因身心障礙,無謀生能力,住在教養院,所以不向他請求扶養費。

法院審理時,被請求付扶養費的3名子女都未到庭陳述,也沒提出答辯。

法官以老先生在子女年幼時都扶養過,因其中2名子女已成年,有工作和收入,裁定他們每月各付1萬餘元給老父,最小的女兒因未成年,還在念書、沒收入,無扶養能力,法官裁定免付扶養費。

聯合新聞網 2018-04-14 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