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遭資遣非絕對擋箭牌 性平會裁罰公司遭法院撤銷

三八婦女節前夕桃園市政府性別平等工作會辦公室重申性平重要性,職場上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遭罰的公司又以懷孕歧視最多,但「懷孕並非遭資遣的絕對擋箭牌」,日前就有公司資遣1名孕婦挨罰30萬元,不服提行政訴訟後,法官認為公司是基於營業需求和歧視無關,撤銷性平會處分。

違反性平法以懷孕歧視、性騷為大宗,黃姓女子2011年擔任物流公司副總時,王姓總經理不斷表達追求之意,還說「強烈希望和妳結婚」,但黃已婚感到不堪其擾,桃園市政府性別工作平等會接獲申訴裁罰公司10萬元。

此外,郭姓女子2016年8月中應徵上某科技公司品管工程師,到職前告知公司自己懷孕,對方就以該職務需要常搭飛機,不適合懷孕婦女為理由,取消其錄取資格,郭申訴後性平會裁處該公司30萬元;公司提行政訴訟,法官認為確實有差別待遇構成歧視,認定性平會裁罰無誤,駁回其訴。

類似案例還有,陳姓女子2016年2月和主管告知懷孕,隔天就被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資遣,也被性平會裁處30萬元並提行政訴訟,其主張郭到職2個多月連最基本的系統都不會用,也無主動學習意願,加上英文能力不足,認為她態度消極、學習力差,多次給予輔導仍不適任。

但法院調查,公司並未施以輔導、指導改善措施,也沒相關考績及其他評定資料,僅空言主張郭女態度被動、能力不足,且郭在告知懷孕後,第2天就被資遣,顯然時間太過密切,解僱程序違反正當合理原則,堪任資遣郭屬差別待遇,已構成懷孕歧視。

然而,懷孕並非遭資遣的絕對擋箭牌,黃姓女子前年擔任保母期間,懷孕5個月卻遭護理之家以無證照、沒責任心資遣,護理之家被申訴挨罰30萬元提行政訴訟,法官以黃未考領保母證照,又堅持在嬰兒室任職,拒絕調離其他行政工作,公司以營業需求資遣,難認出於性別歧視,撤銷性平會處分。

聯合新聞網 2019-03-04 1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