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面怪客」隨機砍人 高院改依傷害罪判2年

男子潘譽仁去年8月戴著僅露出雙眼的全鐵面罩,手持盾牌、開山刀,在新北市三重區街頭攻擊莊姓男子,警方獲報趕抵,噴辣椒水壓制潘男;莊頭部有6公分開放性傷口。新北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判潘5年6月徒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撤銷原判決,改依傷害罪判他2年徒刑。

三重警方去年8月16日上午6點獲報,指重新路4段有民眾糾紛,員警到場驚見潘(31歲)戴著全黑面罩,左手還持盾牌及開山刀,與莊姓男子(44歲)扭打在地。

員警喝止,要求潘放下刀子和盾牌,但潘不從,拿著刀、盾與警方對待。警方以優勢警力,並噴辣椒水,合力壓制潘。

遭襲的莊姓被害人說,不認識潘譽仁,因在路上碰到潘,潘問「昨天是不是你?」,他還來不及回答,就遭追砍,兩人才扭打。

潘譽仁有傷害、毒品前科。檢、警調查,潘去年8月借住友人家,15日晚間與附近住戶起爭執,翌日凌晨施用8包毒咖啡包後,出現妄想與被害妄想症,覺得自身安全受到威脅,戴著鐵面罩、盾牌和開山刀上街尋仇。

潘被羈押期間,數度想交保,他表示自己有病,案發時並無殺人犯意,一心想與莊和解;相依為命的母親年事已高,擔心她獨自一人生活。今天潘聽完高院宣判後,仍急著問法官「我可以交保嗎?」。

聯合新聞網 2019-07-17 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