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北看守所負責戒護工作的高姓管理員,趁著替新進收容人清點私人物品時,私吞價值4萬多元的金項鍊,再竄改點收公文為「清點完畢」,得手後原本企圖變賣換取現金,卻因擔心遭查獲,乾脆隨手丟棄路邊,不料惡行仍被發現,新北地院今依貪汙罪,判高男有期徒刑1年,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高男2014年才因詐欺案件,遭澎湖地方法院判刑有期徒刑2月確定,隔年以易科罰金服刑完畢,2017年起洗心革面,任職台北看守所戒護科夜勤的約聘管理員,負責辦理收容人新收程序、物品保管手續等工作。
不料高男惡性不改,去年10月6日凌晨3時許,董姓竊盜慣犯因案被押解進看守所,並上繳身上一條重量1.033兩、價值高達4萬8035元的金項鍊,負責清點的高男竟賊心大起,趁著同仁將董男帶往舍房機會,將金項鍊藏進皮鞋中佔為己有,並在收容人物品保管分戶卡上,蓋上清點完畢的印文。
高 男得手後,原打算將金項鍊變賣換錢,卻因擔心遭循線查獲而打消念頭,乾脆隨手丟棄在路邊,不料仍被發現,新北地院今依犯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又是累犯,判高男有期徒刑1年,持奪公權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