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團15人臥軌抗議勞基修法 公共危險送辦今全不起訴

勞團15人因認為勞基法修惡,去年1月8日晚間無預警突襲台北車站臥軌抗議,癱瘓交通,遭警方當場逮捕,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15人是在列車停止後才臥軌,雖影響列車行進,但不致於造成危險,不符公共危險要件,今處分不起訴。

勞基法修法鬧得沸沸揚揚,桃園市產業總工會、五一行動聯盟等勞團為表達訴求,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祕書長姚念祖、空服員工會祕書長林佳瑋等15人去年1月8日上午先至立法院前抗議,晚間又無預警轉往台北車站臥軌。

檢警調查,15人於當天晚間6點半闖進台北車站,並在南下的第3月台臥軌,由於鐵路警察人力有限,立刻申請警力支援,直到7時42分才驅離完畢,總計影響19列班車共630分、約1萬1250名乘客,是台灣史上第三次臥軌抗爭。

15人遭警方逮捕後,被帶往台北市保安警察大隊偵訊,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北檢,檢察官複訊後全數請回。

15人對於臥軌事實均不否認,但辯稱是等到列車停止後才下去臥軌。檢察官勘驗相關監視器及蒐證畫面,認為15人雖影響列車行進,但不構成公共危險罪的要件,今依罪嫌不足,處分15人不起訴。

自由時報 2019-08-06 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