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開19天車突中風 光華巴士賠勞碌司機

光華巴士李姓司機6年前開末班車回總站時突然在車內因腦中風暈倒,需要專人24小時照顧,他提告向公司求償,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認定李男連續工作長達19天,光華巴士明顯違反勞基法規定,判決須賠償職災補償及精神慰撫金等共820萬多元定讞。

李男表示,他從1999年起擔任光華巴士的公車司機,2013年11月28日凌晨駕駛末班車回到總站時暈倒,緊急送醫撿回一命,他因此沒有工作能力生活需要專人全天候照顧,光華巴士因要求超時工作,導致他身心受到煎熬與摧殘,健康受到嚴重威脅,須負賠償責任。

光華巴士辯稱,李男患有高血壓且曾因此申請留職停薪,他中風病倒與工作無關,況且公司已強制他辦理退休,沒有必要再給付他薪資或勞動能力損失、看護費等義務。

高院認為,李男曾連續工作長達19天,每月工時225小時遠遠超過每月184小時的工時限制,明顯屬於長期工作過重的狀況,光華巴士違反勞基法,須負擔賠償責任,判決光華巴士須賠償820萬多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中時電子報 2019/08/19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