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播懷孕卻被違法解雇 打官司討公道法院判她贏了

主播華舜嘉去年任職於香港泰德陽光集團在台灣子公司「台灣陽光雲」,擔任節目記者和主持人,未料數月後被公司終止勞動契約,還質疑她到職後不久即懷孕,是否要利用公司享有法律上保障;她不服提民事訴訟,台北地方法院判雙方僱傭關係存在,公司須按月給付7萬3000元至華舜嘉復職為止,並按月提繳勞退金,可上訴。

華舜嘉主張,她去年8月8日到台灣陽光雲任職記者和主持人,月薪為7萬3000元,但隔年1月公司以業務性質變更有必要減少勞工為由,終止雙方的勞動契約。即使她表明因為懷孕另尋他職有困難,且她也可以勝任行銷、業務工作,公司仍以沒有適當位置可供安置為由拒絕。

她指出,公司還質疑她到職後第2個月就懷孕,有利用公司來享有法律上保障的疑慮,她備感錯愕。另外,跟她同部門的同事也已被安排至行銷部門,公司在人力銀行也持續刊登招募行銷、業務人員的廣告,認為公司沒有必要減少勞工,已經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違法解雇,請求法院確認雙方僱傭關係存在,並請求公司按月給付薪資和勞退金。

台灣陽光雲抗辯,為了推廣區塊鏈的應用,公司製作「解碼區塊鏈」、「趨勢解讀」節目,由華舜嘉擔任記者和主持人,但公司事後認為節目效果不佳,才決定停止節目,因此有裁撤電視節目的必要性。

公司認為,華舜嘉和公司也已簽訂協議書,繳回門禁卡等公司財產,雙方已經合意終止勞動契約,另華舜嘉今年8月前已經到三立新聞台擔任氣象主播,顯然認定雙方勞動契約已經終止,因此華舜嘉提告請求無理由。

法官認為,雙方簽訂的協議書內容沒有華舜嘉同意終止勞動契約的意思,因此認定雙方沒有合意終止契約;另根據資遣會議的內容,公司顯然以華舜嘉懷孕作為減少勞工、安置工作的考量,違背勞基法要件,認為公司以業務緊縮為由解雇華舜嘉不合法,判雙方僱傭關係存在,台灣陽光雲應按月給付華舜嘉7萬3000元至復職為止,並按月提繳勞退金。

聯合新聞網 2019-11-13 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