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優惠票標準 年齡取代身高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兒少法修正草案,未來兒童搭乘客運、高鐵、飛機、參觀海生館、科博館等不再以身高作為標準,改以年齡訂定優惠措施,而且未滿一定年齡者可免費。

現行條文僅規定交通及醫療等公、民營事業應提供兒童及孕婦優先照顧措施。初審條文規定交通、醫療、文教等公、民營、公辦民營事業應提供兒童優惠措施;若業者違反規定,主管機關得命其限期改善。

目前台北捷運、台北市公車、台鐵、高鐵都以一百一十五公分或年齡為標準,未滿者得免票。提案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表示,國內敬老的門票優惠條件以年齡為依據,唯獨兒童優惠票卻以身高為準,對發育較好的孩子不太友善。

內政部兒童局長張秀鴛表示,現階段很多風景區大多以一百一十五公分以下為免費標準,將找各事業主管機關討論是否能轉換成三、四歲左右,或依各事業不同特性訂定不同免費年齡標準;若經濟狀況變好,一段時間後也可討論是否開放到四、五歲,「是很彈性的立法」。

張秀鴛說,交通包括客運、火車、高鐵等,航空業者因成本較高,可能會要求政府補助,是否納入還待商議;文教設施如科博館、海生館都在規範範圍,但不包括遊樂設施。

王育敏表示,修法時考量不同企業差異化很大,所以未把年齡放入法條,希望業者能秉持著學齡前兒童需要多點呵護,有能力就多照顧一點,「不應對孩子太斤斤計較」;她建議公營單位應可以未滿四歲為標準,民營企業有成本壓力可能以三歲為標準,讓台灣變成兒童友善環境。

王育敏說,過去以身高為標準,現在只是換算成年齡,相信台灣愛心企業很多,若有業者訂定免費標準為六個月以下,或是以一歲為門檻,將會再檢討;至於餐廳與遊樂園,怕共識不足,只能採鼓勵方式。

2012/12/25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