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紀敗壞 員警性侵酒醉女友人 判3年10月

孫姓男子前年任職花蓮縣吉安警分局時,與妻子及女性友人飲酒作樂,他載妻返家後竟在車上性侵女性友人,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5年,二審考量他否認犯行的犯後態度,並改依乘機性交罪將他判刑3年10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已遭停職的孫男與被害人是朋友關係,前年6月18日凌晨1點多,被害人與朋友飲酒後打電話給孫,孫開車載妻子高姓女子到吉安警分局旁載她後,因她表示心情不好,3人於是一起前往卡拉OK唱歌及喝酒。

唱歌結束後孫男開車載妻子及被害人離開,先到他位在花蓮市的住處,讓坐在後座妻子下車後,載送被害人返家途中,他見對方因酒醉無力且無法控制言行,竟將車停在路邊,在車內性侵她。

花蓮高分院斥責孫男本應遵守法紀,保護人民,他與妻子都是被害人好友,竟利用載送酒醉而意識不清的被害人返家時加以性侵,考量他否認犯行且迄今無法取得被害人諒解,判刑3年10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中時電子報 2020/08/04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