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三讀 結婚離婚可異地登記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戶籍法」部分條文修正,未來國人結婚、離婚登記可在任一戶政事務所辦法,不須到雙方戶籍地處理。

現行法令規定,新人結婚或夫妻離婚必須前往雙方任一方戶籍地辦理,相關限制頗為擾民,為此,立法院今三讀通過「戶籍法」部分條文修正,未來新人辦理結婚或登記離婚,得向任一處戶政事務所辦理,不用再侷限戶籍地。

新法條文也規定,當事人可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婚姻紀錄、遷徙或姓名變更記錄證明,同時也開放委託他人辦理,但必須有本人書面委託書。

另外修法還考量共同事業戶,例如中途之家、浩然敬老院等機構人口眾多異動頻繁情況,可免遷戶籍。

2015-01-07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