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侵不成暴打前女友 她男友持玩具槍衝入阻止

嘉義葉姓男子有性侵前科,前年10月才執行完畢,去年10月底他駕車到前女友住處,與女友爭執後先毆打再強脫女子衣褲想強制性交,女子撥電話求救,友人報警後到場持玩具槍嚇阻,警將葉逮捕,檢警訊後依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等罪起訴,並認為葉男為累犯、請求加重其刑。

44歲葉男去年10月30日上午,駕小貨車到前女友住處,直接進入女子2樓房間,將在睡覺女子拉起來問「你要跟我走還是留在這」,兩人發生爭執,女子立即打電話給張姓男友並準備離開,葉隨即將她拉進房間壓在床上,並強行脫去女子褲子。

葉男在脫自己褲子時,女子趁機掙扎逃出房門外,葉男追上後將她整個人扛起,扛回二樓房間後摔到床上,此時張姓男友來電詢問,女子立即大聲呼救,葉即搶走手機並拉起女子強摔地板,再抓女子頭髮撞地板,造成女子身上多處受傷、腦震盪。

張姓男子駕車到達女友住處,見葉姓男子有意離開,立即拿出玩具手槍嚇阻,葉男惱怒下再將女子手機摔壞。警方獲報到場立即將葉男逮捕。

葉男在檢警訊問時,否認對女子強制性交,只承認兩人發生口角,手機會摔壞是女子持手機摔打他;但張姓男子證稱,在電話中有聽到「不要靠近我」女子高喊救命的聲音,才趕去現場,並看到葉男在他面前摔手機。

檢方訊後認定,葉男涉及加重強制性交未遂、毀損、侵入他人住宅等犯行,從重依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嫌起訴,而且葉男五年內故意再犯本罪,依法要求加重其刑。至於張男持玩具槍恐嚇部分,另案處理。

聯合新聞網 2021-04-19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