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生鮮、App 將取消7天鑑賞期

消費者注意了,未來網購食品等可能不再享有七天鑑賞期保障。立法院昨天修正通過「消費者保護法」,網路購物、電視購物、郵購將排除「合理例外情事」的鑑賞期保障,包括生鮮食品、App、影音商品等都可能取消鑑賞期。

原來的消保法規定,所有通訊購物享有七天鑑賞期保障,鑑於有心人士濫用消費權益,導致業者成本過高,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增加排除條款,授權行政院訂定名 單,哪些物品不適宜列入七天鑑賞期保障。行政院消保處擬參考歐盟、日本等國家立法,將公告排除不適合七天鑑賞期的商品,可能包含生鮮食品、易腐敗商品、電 子影音產品或App等。

消保法中,定型化契約規定消費者有卅天審閱期,避免業者鑽漏洞,直接在合約中寫取消卅天審閱期,修法後,就算合約中註明拋棄卅天審閱期權利,仍會視為無效。

如果企業違反定型化契約相關規定,主管機關限期改善但屆期不改正,處三至卅萬元罰鍰;再限期改正且屆期不改正,處五至五十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史密斯飛船」去年來台開唱喊卡,主辦單位退費一再展延,消費者向高雄市府告狀盼提集體訴訟,卻被台灣僅有兩大消保團體拒絕。因此修法也放寬消費者團體提 損害賠償訴訟的條件,原訂要設立三年、社員五百人以上、財產一千萬元以上消保團體才能提訴訟,修法後只需設立兩年以上的消保團體就能提損害賠償訴訟。

2015-06-03 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