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媽的給我走走看」 這句話值多少?

台南市一名陳姓男子為了幫兒子出氣,去年6月到對方任職的加油站與其鄭姓組長理論,雙方沒有共識,報警處理,陳男見鄭男要下班離開,大罵「你他媽的給我走走看」,鄭男憤而提告。台南地院以《公然侮辱罪》,處拘役20天,可以每天一千元易科罰金。

簡易判決書指出,被告陳姓男子的兒子在台南市東門路某加油站擔任加油工,去年6月7日因為帳目與現金不符,加油站鄭姓組長要求陳男的兒子必須自費補貼當天短收款項,陳男得知後到加油站理論,要求須交付付款收據,鄭男表示無法交付,陳男心生不滿而報警處理。

警員到場前,陳男眼見鄭男要下班離開現場,大罵「你他媽的給我走走看」,鄭男不甘受辱,對陳男提告。

法官認為,「他媽的」一詞,依一般社會通念,是含有輕蔑、冒犯、利用性別歧視藉此侮辱對方,對於遭謾罵的對象而言,是造成對方難堪,減損其人格及社會評價,是屬侮辱人的言語無訛,所以依照《公然侮辱罪》,處拘役20天,可以每天一千元易科罰金。

2015-07-08 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