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娃機被夾光 糾眾打死人還上傳抖音 兄弟檔要關十年多

新北市21歲陳志成、20歲陳志豪兄弟倆,前年12月不滿歐姓娃娃機台主,夾光他們娃娃機內的物品,憤而糾集9名友人和少年,將歐男強押至鶯歌環河路山水步道口,以球棒、安全帽圍毆致死,還有同夥錄影,將影片上傳至「抖音」炫耀;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但法院一、二審都認定沒有殺人犯意,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將陳志成判刑10年2月、陳志豪10年6月,下手最重的共犯陳毅凱判刑8年6月;最高法院審理後也維持原判,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2019年12月21日晚間,陳志成兄弟趁歐男獨自補貨時,糾集9名年輕友人和少年,把歐男強押上車,載往鶯歌環河路山水步道,持球棒、安全帽狂毆並拳打腳踢,還有人用手機錄影,將群毆影片上傳「抖音」;深夜11點半,歐男不支倒地,眾人駕車離開,半小時後有民眾路過發現奄奄一息的歐男,報警送醫,但歐男顱內出血、頸椎骨折,急救後回天乏術,警方循線破案。

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陳志成兄弟,以及下重手的陳毅凱,少年犯則是移送少年家事法庭審理。新北地院審理時,陳氏兄弟辯稱沒有動手,陳毅凱稱他只有拿球棒揮一下,不確定有沒有打到,他只是想嚇對方。

一審依據現場所錄的影片,認定眾人在圍毆時,有互相提醒「別打頭,別打頭」、「打腳,腳啦」,認定沒有殺害歐男的殺人犯意,只有傷害犯意,造成致死結果,因此變更起訴法條,改依傷害致死罪將3男判刑。

二審高院仍認為3男須負起傷害致人於死罪責,斥責3人不知尊重他人身體、生命,逞兇鬥狠犯案,致被害人喪命,惡性重大,認定一審量刑合理,駁回上訴。

3男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二審判決沒有違誤法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自由時報 2021-06-10 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