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客投資非法吸金數千萬元 10名集團成員判刑

田男與2名徐姓友人未經金管會同意,非法經營期貨及收受存款業務,並招攬黃姓等7人組成代客投資團隊,標榜獲利豐厚,非法吸金數千萬元,導致近百名投資人受害,經檢方查獲依違反銀行法等罪起訴後,屏東地院依涉案情節輕重併處田男5年徒刑,2名徐姓共犯分處3年6個月及3年10個月徒刑,其餘7人則獲判緩刑,可上訴。

調查出,田男及2名徐姓友人從2016年起,非法經營期貨及銀行收受存款業務,並陸續招攬黃男等7名同夥加入,組成代客投資團隊,操作外匯及期貨,以保證投資可保本或獲得與本金顯不相當的利息吸引民眾投資,因被害人查覺異狀,向檢調舉報,才破獲該起非法吸金案。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田男及2名徐男犯罪時間最長,分別擔任主導下令、財務及聯繫出金角色,2年多來非法吸金數千萬元,對社會金融秩序所造成危害非輕,依違反銀行法等罪併處3年半至5年不等徒刑,其餘7名被告,涉案情節較輕,坦承犯行,並盡力補償被害人損害,均予以緩刑機會。

自由時報 2021-06-11 0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