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隨意蒐集公開 當心吃官司

「即使是老師,也不能隨意公布學生的個人資料」,桃園地檢署指出,個資的蒐集和利用都有一定規範,不當蒐集和公開,都違反個資法,可能面臨民、刑官司。

檢察官指出,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分證字號、電話、出生年月日、電子郵件帳號、財務狀況、病歷、犯罪前科等,要蒐集個資,必須要有正當理由,如做為統計、犯罪預防或學術研究使用等與公益有關的事項,蒐集前必須說明清楚,還要徵得對方同意才算數。

個資到手後,也要用在正途、符合蒐集目的,如果不當使用,如拿來做商業、營利或隨意透露給他人,就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檢方指出,違反個資法可處2年以下徒刑,還要面對民事求償,千萬不要輕率行事。

2015-11-16 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