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6貓毀家具 房客挨告毀損罪

游姓女子在租屋處養了六隻貓,因放任小貓在屋內任意遊走,抓咬房東的沙發、桌椅和床墊,致破損無法使用,房東提告,檢察官認為游女長期縱容貓咪未盡管理義務,依毀損起訴。

檢方調查,游姓女子去年初在桃園市租屋,房東提供沙發、餐桌椅、床墊等家俱,游女讓六隻貓在房內自由行動,任由貓咪上床,連上班都沒把貓咪放到陽台。

游女今年二月退租,房東發現家具被貓咪抓咬到破損無法使用,床墊、檯燈及窗簾,也被貓咪的排泄物汙損,要求游女賠償被拒,氣得控告毀損。

游女在檢方訊問時辯稱,並未刻意破壞家具,貓在成長時會磨爪子,有些家具時間久了需要修復,不是壞掉無法使用。

檢察官檢視房東提供的照片,沙發和小椅子的皮革嚴重破損、無法修補,內部泡棉也大部分外露,二張餐桌椅的椅背也被咬花。

檢方認為,游女同時飼養六隻貓,且任由在屋內活動,可預見對家具的破壞必定超越正常使用,且房屋有陽台,是管理貓狗的妥適空間,游女不在時,可將貓狗置於陽台。

但游女未善盡管理義務,長期縱容貓咪自由活動,顯見貓咪破壞家具「不違背其本意」,認定符合刑法的「間接故意」,依毀損罪嫌起訴,聲請簡易處刑。

律師陳志峰指出,間接故意是指「能預見犯罪結果的發生」,卻採取放任態度,如賣帳戶給詐欺集團,雖然不是自己詐財,卻能預見欺集團會利用犯罪。

法界對貓咪抓壞家具觸犯毀損罪有不同意見,有人認為屬過失行為,如狗咬傷人,飼主要負過失責任,但毀損不處罰過失行為。也有人認為長期縱容就是「不確定故意」,可構成犯罪。最後仍待法院定奪。

2015-11-23 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