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同居人偷襲胸 13歲少女怨嘆:因此無法常見母

翁姓男子與單親媽媽同居,趁同居人13歲女兒在睡夢中,撫摸她胸部,被控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法官問量刑意見,少女說「我因而無法常常見到母親」,台北地方法院判翁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3年。

翁2次偷襲少女胸部,法官對他犯的2個罪,各判有期徒刑8月,訂應執行刑,宣告緩刑,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禁止翁騷擾被害人,還要賠償被害家屬18萬元,接受法治教育課程4場次。可上訴。

翁與被害少女的母親同居在台北市中山區,2020年12月中旬某日凌晨,進入被害人的臥房,趁被害人熟睡,隔著衣物撫摸被害人胸部。

2021年1月5日凌晨,翁又趁與同居人、被害人三人同睡的機會,「以手為枕」讓同居人的頭躺在自己的右手臂上,右手穿過同居人,隔著衣服再撫摸被害人胸部,同居人驚醒,察覺翁不軌,當場質問後,對翁提告。

翁於警詢、偵訊、法院準備程序中,都坦承不諱,與被害人母親證述相符,犯罪事證明確。

判決書指出,案發時,被害人只滿13歲,翁卻趁她熟睡、不知抗拒,乘機猥褻2次得逞,2次犯行應分論併罰,且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

判決說,翁對被害人為猥褻行為,妨害被害人身心發展,考量他坦承犯行,案發後積極前往精神科就診,與被害人母親和解,可判緩刑。

不過,翁對性別平等心態偏差,為建立他法紀觀念、避免再犯,諭知翁於判決確定起2年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禁止他對被害人施家暴或騷擾,如違規情節重大,即撤銷緩刑。

聯合新聞網 2021-10-18 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