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因買屋糾紛到皮鞋店潑汽油 法官依預備殺人判刑6月

84歲卓姓老翁因與傅姓被害人的母親有房屋買賣糾紛,涉嫌今年6月間用汽油桶購買汽油、分裝汽油至玻璃瓶,攜帶線香3支至傅經營的皮鞋店,丟擲汽油玻璃瓶後企圖點火。台南地院依卓觸犯預備殺人罪,判處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案可上訴。

卓在法院供稱,他沒有放火,只是要去嚇一下,拿的線香3支是在廟裡點燃,但當天有下雨,線香3支在店內已經熄滅了。

判決說,卓與傅母間因房屋買賣發生財務糾紛,心生不滿,先於今年6月27日上午9點多,騎機車至中油大同路站,以232元價格購得92無鉛汽油8.4公升,並裝入自備藍色塑膠桶。

卓再騎車至鐵道旁某處小廟,將藍色塑膠桶內部分汽油分裝至自備4瓶玻璃瓶外,尚點燃並取走該廟內線香3支。卓於同一天上午10點多,騎車前東區皮鞋店,卓隨後走近皮鞋店。

當時鞋店沈姓師傅正坐在店內角落修鞋工作處,卓先後朝沈座位方向丟擲玻璃瓶2瓶,其中第1瓶玻璃瓶砸中沈的下半身,沈下體被燒傷,第2瓶玻璃瓶則因傅伸手阻擋滾落於地面上未破裂。

沈及傅上前將卓制伏在地,並報警處理,卓才未及利用打火機或線香3支,藉由點火或使用線香燃燒後加以引燃汽油。員警據報到場法辦起訴。

法官審酌卓犯罪動機、手段、所生危害,以及已與沈姓被害人達成和解,曾書立保證書,保證不再前往店家,也不再做出任何不利舉動,但尚未與傅達成和解等一切情狀,量處其刑。

聯合新聞網 2021-10-19 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