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運大老賴萬枝性侵女秘入獄 再判賠43萬

工運大老賴萬枝,七年半前參加勞工教育活動時,在飯店房間內性侵一名女秘書,還咬傷乳頭,犯行曝光後竟怪女秘書「長得太漂亮」試圖卸責,被判刑三年二月定讞,須入獄;女秘書不甘受辱求償,高等法院審酌女秘書已獲犯罪被害人補償金四十萬元,昨判賴應再賠償四十三萬多元。

賴萬枝曾任台灣勞工陣線理事長、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等要職。二○一四年,賴擔任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副理事長時,六月參加該會舉辦的南投兩天一夜活動,晚宴後,賴和數名幹部到女秘書房間休息,眾人陸續離開後,賴卻悄悄躲在房間裡。

判決指出,女秘書原以為房內只剩自己,放鬆躺在床上休息,沒想到賴萬枝卻突然現身,撲向床上壓制住她,她嚇得驚聲尖叫,賴不斷亂摸,還用力咬傷她乳頭,女秘書奮力掙扎推拒,喝令:「你給我走!」,賴萬枝卻反手關門,解釋說「這件事情我有錯,但是妳也有錯,因為妳太優秀了,且長得很漂亮」,將她指侵得逞。

女秘書不滿受辱,怒告賴萬枝,但賴萬枝審理時辯稱,他後來和友人一同離開女秘書的房間,堅稱沒有強吻女秘書、咬其乳頭或摸其下體等事。

桃園地院和高等法院都曾傳喚同行友人做證,友人證稱女秘書案發後鬱鬱寡歡,且曾兩度輕生獲救,醫院診斷證明也顯示她罹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下體、乳頭也有撕裂傷,加上賴萬枝事後也有向女秘書道歉,並承諾會賠償,認定賴的犯行明確,且犯後無悔意,依強制性交罪將賴判刑三年二月,最高法院前年八月駁回賴的上訴,全案定讞。

民事部分,女秘書提告主張賴男獸行使她身心嚴重受創,產生焦慮、憂鬱、睡眠障礙等情形,長期至精神科求診接受心理諮商輔導,賴男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桃園地院審酌被害人已獲犯罪被害人補償金四十萬元,扣除之後,再判賴男須賠償四十三萬多元。上訴後,高等法院昨駁回上訴,還可上訴。

自由時報2022-01-12 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