囂張!詐欺犯出庭應訊 辱罵檢座「三字經」

橋頭地檢署檢察官陳志銘開庭偵辦詐欺案,雍姓嫌犯因不滿檢座質疑其說詞,竟涉嫌辱罵「三字經」,被橋頭地院依侮辱公務員罪,判處拘役30天,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許雍姓男子涉嫌詐欺案,於2020年11月23日上午11點58分,在橋頭地檢署第6偵查庭調查,承辦檢察官陳志銘訊問時案情時,他因不滿檢座質疑其說詞,頓時情緒失控,涉嫌當庭辱罵「三字經」,被依妨害公務罪提起公訴。

雍嫌出庭應訊,坦承不諱,檢方並提出訊問筆錄及錄音錄影光碟等證物,涉案情節相當明確,法官因而認定其自白與事實相符,構成妨害公務罪。

院方審酌被告不思妥善控制自身情緒及行為,公然辱罵依法執行職務檢察官,其侵害公務員執法尊嚴及藐視執法公權力之態度,殊無可取,但姑念其犯後坦認犯行,兼衡其教育程度為高職肄業等一切情狀,判處拘役30天。

刑法第140條第1項規定,「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00元以下罰金。」,因此法官量處拘役,算是輕度刑。

自由時報2022-05-25 0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