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覺失調女討5千元不成刺死母親 高院改判4年8月、監護4年

蘇姓女子去年向其母索討貓飼料費用5070元未果,竟持刀朝母親左下腹部刺擊1下,不慎刺破母親左側總髂動脈導致死亡,案發後蘇女向據報到場警方自首,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判4年6月、施以監護5年,高等法院認定蘇女和母親爭吵時揚言「我殺妳都敢」而刺殺母親腹部致死,有不確定殺人故意,但依鑑定認為蘇女無殺人犯意,當時受思覺失調症影響,且處於惡化的相對嚴重狀態,今改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4年8月徒刑,並施以監護4年。

檢方起訴指出,30歲的蘇女與母親有金錢糾紛,感情不睦。去年2月23日下午2時,蘇女因討不到母親承諾代為支付的飼料費5070元,而與母親發生爭執,怒而離家。

沒想到,蘇女離家竟是前往住處附近的五金行購買水果刀,下午3時再度返家向母親索討飼料錢,就在爭執時竟持水果刀朝母親左下腹部刺擊1下,不慎刺破母親左側總髂動脈,致母親失血過多因低血容性休克,於到院前死亡。蘇女犯案後向據報到場的警方自首。

新北地院認為,本案起因是蘇女向母親索討其前承諾支付的費用,而發生口角致發生憾事,衝突尚非深仇大恨,加上她刺1刀即停止,沒有阻止哥哥報警、叫救護車,蘇女也指稱當時拿力舉動是想嚇母親,頂多只想傷害她一下,認定她無殺人犯意。

新北地院審酌蘇女自首可減刑,醫院鑑定又認為她當時受到思覺失調症再次復發惡化影響,又依刑法19條減刑,加上被害家屬表示原諒,另考量她案發前因諸多外在因素自行停止服藥,致本件憾事發生,因此判刑4年6月。

此外,考量蘇女之前有持刀攻擊男友記錄,且在被收押後,有抗拒吃藥、撞擊牆壁自殘、作勢咬室友手臂、作勢攻擊監所管理人等違規情事,有長期持續接受完整精神醫療的必要,必須施以監護5年。

上訴後,高等法院仍認定蘇女觸犯傷害母親致死罪,今改判為4年8月徒刑,並施以監護4年。還可上訴。

自由時報2022-05-26 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