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婚友社娶老婆 「保證入境台灣」要注意

不少台男為了尋愛,與婚友社簽訂仲介契約,委請尋找美嬌娘,日前一名男子就靠此娶得中國小模,未料10日後女方反悔訴離,拒絕來台,男子氣得告婚友社返還仲介費、聘金等費用,但被法官以契約無「保證來台」為由判輸,對此,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19日撰文指,就算婚友社有「保證入境台灣」條款,仍得注意有無詐欺之虞。

司進會指出,婚姻需出於雙方自由意願,民法第975條即規定:「婚約,不得請求強迫履行」,因此婚友社無法在契約保證一定可以娶得意中人。

司進會表示,民眾常以相親對象不如預期,或婚後配偶來台進展不順等原因,主張婚友社有詐欺行為,但婚友社並無法保證相親對象結婚真意,除非契約明訂客觀條件,如:安排相親對象人數、或有約定相親對象年紀等,婚友社明知不符,卻仍蓄意欺瞞,才可能構成詐術行為,

司進會強調,婚友社至多僅有協力義務,若真有契約約定「保證入境台灣」反而才有施用詐術之疑義,因為外配來台得經過移民署面談,屬不可預期因素,婚友社並無權利影響移民署判斷。

司進會建議,民眾透過仲介機構跨國聯姻時,宜謹慎注意法律規定,必要時先洽詢法律專業人士,以保障自身權利。

自由時報 2018-01-19 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