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亡姐委託處理遺產 妹妹遭姐夫提告偽造文書起訴

楊姓婦人因病過世,生前已委託妹妹保管存摺及印章,死後妹妹「大公無私」把財產分三分,姊夫一份,兩外甥各一份,不料姊夫不爽還是要提告,台中地檢署原不起訴處分,經台中高分檢命令起訴,中檢依偽造文書起訴楊婦妹妹。

起訴書指出,楊姓婦人(106年5月過世)生前疑似與丈夫相處不睦,個人帳戶都交給胞妹保管及處理,而5月22日楊婦死亡,被告楊姓妹妹在23日及25日,以楊婦的名義及印章提領楊婦所有存款,然後匯給姊夫30萬,匯給楊婦倆個未成年兒子共66萬元。

如此安排外表上看似公平,但姊夫非常不滿,認為妻子的財產還輪不到小姨子來處理,也對小姨子的處理頗有微詞,進一步更提出告訴。

原來台中地檢署處分不起訴,但姊夫不服提起再議,台中高分檢命令起訴,認為楊姓妹妹偽造文書明確,人已死亡,生前雖授權處理財物,但人死權利滅亡,被告楊姓妹妹已無權再處理楊婦財務,而是歸楊婦的法定繼承人共有,楊姓妹妹的行為觸犯刑法行使偽造文書罪。

檢察官表示,審酌楊姓妹妹並未私自將楊婦財產娜作他用,無不法所得意圖,也是匯給姊姊的三名法定繼承人,請法官從輕量刑。

原來台中地檢署處分不起訴,但姊夫不服提起再議,台中高分檢命令起訴,認為楊姓妹妹偽造文書明確,人已死亡,生前雖授權處理財物,但人死權利滅亡,被告楊姓妹妹已無權再處理楊婦財務,而是歸楊婦的法定繼承人共有,楊姓妹妹的行為觸犯刑法行使偽造文書罪。

檢察官表示,審酌楊姓妹妹並未私自將楊婦財產娜作他用,無不法所得意圖,也是匯給姊姊的三名法定繼承人,請法官從輕量刑。

自由時報 2018-02-27 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