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市邱姓男子2015年替劉姓女友拿回放在賴姓前男友租屋處個人物品,遭賴持長刀刺傷當場肚破腸流,事後還被恐嚇「要你一隻手」。苗栗地院一審判決賴7月刑期,賴不服上訴,台中高等法院認所言不實維持原判定讞。
檢方偵查時,賴男供稱不知道邱姓男子的傷是怎麼造成的,否認動刀傷人,聲稱當時腳受傷,開門見是邱男就拄拐杖回房間,反遭邱持鐵棍追打。檢方比對雙方供詞及就醫記錄,認賴男所言不實起訴,苗栗地院一審認為賴先持刀砍人,犯後又以簡訊恐嚇邱姓男子,顯見情緒管理及自我控制能力不佳,依傷害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7月。
該案發生於2015年7月15日晚間7點多,邱姓男子受劉姓女友請託,至賴姓男子租屋處取回衣物、寵物,一到場就被賴持長刀刺中腹部,賴還大喊「她是我女朋友」,經緊急送醫救回性命。
兩天後賴陸續以手機簡訊傳送「你完了!這次要你一隻手」、「晚上我會找你的」、「要你一隻手」、「你不接沒關係我知道你在哪裡」等內容恐嚇邱男,讓邱身心俱疲,報警提告。
苗栗地院一審判決賴男7月刑期,賴不服上訴,反指邱曾揚言要給自己好看,事發當時腿又受傷拄拐杖,印象中邱男有跌倒。台中高院以賴犯罪事證明確,維持一審刑度,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