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間,13歲少女小蘭(化名)在熟睡時遭其父親猥褻,事後,她的同學無意間發現小蘭鉛筆盒內的紙條提及此事,隨即向師長報告,怎料,小蘭父親不僅否認犯行,還在小蘭作證結束後當庭恫嚇:「妳告我沒關係阿,我會告到底」,新北地院合議庭斥責他惡劣,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判處1年10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12月21日晚間11時許,小蘭在熟睡時遭父親猥褻,她雖察覺有異而清醒,但害怕被打而未反抗、張揚。
隔日上學時,有同學向小蘭借筆,打開她的鉛筆盒時,指甲勾到紙條,打開一看發現小蘭在紙條寫說:「每次放學回家都要摸大腿」、「趁我睡覺時脫我褲子」、「也用他的臭死的舌頭舔我重要部位」。
小蘭還抱怨:「為什麼我要出生到○○○這個爸爸家」、「他該死該死,我已經受不了這個家」、「如果我有了自己家庭那麼我要怎麼跟對象說這件事」、「說來說去都是死王八蛋害我有陰影」等語。
同學討論後決定將此事告知班導,小蘭面對老師詢問時情緒崩潰,全案因此曝光,但小蘭父親否認犯行,並辯稱:「連碰都沒有碰過」,甚至在小蘭作證結束後嗆聲:「妳告我沒關係阿,我會告到底」。
合議庭則認為,小蘭對於遭侵犯經過、同學發現紙條過程等前後指述一致,其同學、班導關於發現此事經過的證詞,亦可作為補強證據,且小蘭在事發隔天面對師長詢問,出現一般性侵被害者常見的哭泣、傷心且情緒激動反應,可見她所述顯非虛妄之詞。
合議庭並認為,從小蘭紙條上內容可知,若非她真的遭受猥褻,豈可能對親生父親積怨至此?更何況,她擔心遭父親毆打,故意把紙條藏在鉛筆盒內,並以其他紙條覆蓋,本案曝光是同學不慎以指甲勾到紙條進而發現,並非小蘭主動告知,可見她應無蓄意虛構不實情事誣陷其父的動機及必要。
合議庭斥責小蘭父親罔顧人倫,不顧小蘭當時還是成長中的兒童,性知識及身體發育均未臻成熟,趁她熟睡時性侵,造成小蘭心理上難以磨滅的陰影及傷害,甚至因此不敢穿短袖衣服、短褲及裙子,且他犯後矢口否認犯行,還在小蘭作證結束後予以恫嚇,惡劣可見一斑,應予非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