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男今年農曆過年期間,持偷來的鑰匙,侵入分手女友小可(化名)住處,持小刀抵住她的喉嚨,被害人虛與尾蛇,趁機逃往樓下,但仍被黃抓到,在樓梯間強暴被害人得逞,經被害人驗傷後報警,一審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7年4月,他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認他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男於2019年5月間,於線上遊戲結識女子小可而交往,並於今年2月15日農曆正月初四過年期間至她住處暫住時,因此取得小可住處鑰匙。後檢小可因黃男情緒不穩定而提出分手。
黃男仍試圖挽回小可、並決意若她堅持分手,即要不顧她的意願對她為性交行為。3月2日上午,黃持小可住處鑰匙開啟大門後,侵入她的透天住處2樓房間,她驚醒後欲向胞弟呼救,黃見狀即拾起放置於房間內、小可所有小刀1把,抵住她喉頭,使她不敢呼救,直至小可的胞弟出門,黃始放下小刀,並要求與她嘿咻。
被害人小可虛以委蛇,並於黃將小刀交到她手中時,乘機將小刀甩丟後往1樓逃去,惟仍於樓梯間遭黃抓住,他隨即以身材優勢壓制被害人,性侵被害人得逞,並致小可受有左前臂抓痕、左手腕及大拇指間瘀青、左前大腿瘀傷及抓傷、下體紅腫等傷害。經被害人報警處理。黃男坦承犯行。
一、二審合議庭審酌,黃男為滿足一己私慾,私自侵入被害人住處、房間,已對被害人居住安寧、隱私權產生極大侵擾,又漠視被害人性自主決定權及身體控制權,手持兇器強行性侵害,造成小可難以抹滅心理創傷,經被害人表明不願原諒、和解,法官將他判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