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民賴姓老翁7月間要求妻子的閨密小如留在住處與他作伴被拒,強行拉她進屋,以手抓小如左胸,還欲脫被害人衣物要嘿咻,警方依強制性交未遂等罪嫌移送法辦,檢察官以警察到場,小如自房間走出時,服裝儀容並無異樣,無證據證明強制性交未遂、強制猥褻犯行,僅依強制罪嫌起訴,台中地院今天依強制罪將賴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警方查出,賴姓老翁(77歲)7月29日下午,邀小如到他家後方菜園摘菜,她採摘後,返家前,見她的手提袋遭賴取走放在屋內,遂進入屋內欲取手提袋時,賴要求她坐下,小如坐下後,賴遂向小如表示希望她當晚留在住處與他作伴,遭小如拒絕。
小如起身欲離開,賴將她攔下,小如仍欲離開該址,遂趁機開門逃出屋外至她停放機車處,他隨後即追出,再假意欲返還小如遺忘取出的手提袋,使小如停住腳步,俟小如欲自賴手中收下手提袋時,賴竟強行將甲女抓住,並拖行至屋內。
賴姓老翁在屋內,自被害人小如後方環抱住被害人,並以手抓被害人左邊胸部;賴還欲脫去被害人衣服強行與被害人為性行為。鄰居聽到小如叫喊及看到兩人拉扯報警。警方到場處理,依強制性交未遂、強制猥褻、強制罪嫌將賴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檢察官以警察據報到場,被害人小如自房間走出時,服裝儀容並無異樣,且賴姓老翁否認環抱被害人、以及撫摸被害人胸部之行為,亦否認欲與被害人發生性行為,而本案件除被害人單一指訴外,並無其他積極證據證明賴在房間內猥褻被害人,也無積極證據證明賴有欲強行脫去被害人衣服或欲與被害人為性行為,遂依強制罪嫌起訴。法官也依強制罪將賴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