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南地區擁有房產的曾姓屋主,2019年8月之前把房子租給龔姓男子居住,不料,龔男於同年8月1日在該屋輕生,害該屋成了「凶宅」!由於當事人已死亡,屋主不甘房價因此減損、轉向龔男遺產管理人求償,台南地院判管理人要共賠69萬8千多元給屋主。
受害屋主主張,其位於台南地區的房屋租給龔姓男子,沒想到龔男於2019年8月1日在該屋內輕生身亡,使得其所有的房子變成凶宅。案發後,台南地院委託不動產估價師公司對該屋進行估價。
該屋經不動產估價師公司評估在正常情況,原來市值總價為234萬多元,由於房客在屋內輕生身亡,致使房價減損65萬5千多元。
屋主表示,除了變成凶宅、房價減損65萬5千多元之外,因為房客在屋內燒炭煙燻緣故,在屋內重新油漆、修復地磚與廢棄物處理等回復原狀費用花了4萬3千元,加上減損的房價,共是69萬8千多元,不甘莫名遭受這些損失,提告要求龔男的遺產管理人賠償。
在開庭時,龔男遺產管理人表明同意給付屋主求償的金額。
台南地院法官根據不動產估價師公司的估價報告書,認同該凶宅減損價值為65萬5千多元;加上屋主主張的4萬3千元房屋回復原狀費用,被告也不爭執,判龔的遺產管理人要賠償69萬8千多元給凶宅屋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