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八仙樂園塵爆意外造成多人死傷,其中5名死者的父母共同提告,對交通部觀光局、新北市政府與內政部消防署請求國家賠償,台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事故是因彩色派對的活動及設計不當等,非觀光局等怠於行使職務,駁回其聲請,可上訴。
八仙塵爆案導因呂忠吉在2015年6月27日,以他經營的玩色創意公司名義,租用新北市八仙樂園內一處無水的戲水池舉辦「彩色派對」,他擔任活動的總指揮、總負責人,負責派對的企劃及行銷、活動進行流程、現場場控等事宜。
活動現場噴灑大量色粉,被舞台高溫燈具引燃,隨著粉塵顆粒瞬間在派對現場蔓延,但呂忠吉未告知現場人員噴灑的色粉有發生塵爆的危險,也未防止其發生採取必要措施隔離色粉及電腦燈,他因確信彩色派對不會發生意外,當晚7點逕自離開舞台,不料大量色粉被舞台高溫燈具引燃,造成486人傷亡。
2018年最高法院將呂忠吉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滿貫」刑度有期徒刑5年定讞,他已入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