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一對兄弟共有同棟建物,分住前後棟,兄弟楚河漢界,各從前後棟的前門和後門進入,惟弟媳忘帶鑰匙借兄所住的前棟後門進入,被兄控告無故侵入住宅,弟媳雖辯稱當時有告訴當時在家的婆婆「借過」,惟南投地院官認為,忘帶鑰匙不是穿越他人住宅的正當理由,況且弟媳原本與婆婆有糾紛,其婆婆並未答覆就逕自穿越,因此以觸犯侵入住宅罪名,判處罰金4000元,如易服勞役折合4日。
判決書指出,南投縣一對兄弟分產,共同擁有同一棟建物,哥哥一家人和婆婆住前棟,前棟有前、後門,弟弟和弟媳等人住後棟,兄弟不睦,媽媽也與小媳婦有嫌隙。兄弟兩家人平常各自從前門和後門進出,互不侵犯。
去年3月初上午8時許,弟媳外出購物返家時,發現自己忘記帶後棟進出大門的鑰匙,家裡又沒人在家,因前棟的後門可通後棟,弟媳於是直接從前棟的後門進入,而前棟當時有婆婆、大哥在家,婆婆發現媳婦借門而過,告知大兒子,大兒子憤而報案,控告弟媳觸犯侵入住宅罪。
該名弟媳被移送法辦後,曾辯稱當時有跟在家的婆婆說「借過」,惟婆婆說她並未回覆應允,媳婦就直接走前棟後門。
法官認為,屋主住屋權不得被無故侵犯,弟媳未得屋主哥哥的同意,且婆媳發生過口角,弟媳稱有告訴婆婆,但婆婆並未答應,因此弟媳的理由不足採納。不過,考量該弟媳經過前棟後門的時間很短,破壞前棟居住者安寧甚微,但因該弟媳未能與哥哥和解,因此判決罰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