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楊女遞狀聲請台中地院判決離婚,理由是雙方分居3 年,陳男於婚姻中獨斷獨行,2人結婚時約定,她要住在台中市,不要搬到雲林縣的丈夫老家,也不願意與公公婆婆同住,另外,楊女指控說,今年9月夫妻帶兒子 到嘉義奮起湖玩,投宿汽車旅館時,陳男違反她的意願性交,她提供事後2人討論的錄音,給法院當證據。
陳男反駁說,婚後想給妻子更好的經濟條 件,他從事農事代耕,必須往返台中住處與雲林老家,楊女不願與他一起搬到雲林縣,2011年兒子誕生後,母親到台中市幫忙照顧小孩,楊女卻搬回娘家,去年 11月母親罹患癌症,想要返回老家療養,他商請楊女一起搬回雲林老家,楊女卻於今年1月訴請離婚。
楊女的母親作證說,楊女的婆婆一直要楊女搬回雲林縣老家,楊女卻不願意,惹婆婆生氣,一度於2012年底把楊女趕出台中市住處,原本鎖換掉,楊女只好回娘家。
台 中地院卻發現,楊女指控丈夫陳男,趁著一家人出遊時,同宿汽車旅館時性侵害她,但楊女事後卻讓陳男拍攝母子一起洗泡泡澡的照片,照片中楊女「神情愉悅」, 沒有被性侵跡象,另外,楊女提出的錄音,不但無法證實性侵害,反而證實陳男很關心楊女健康,頻頻詢問楊女身體狀況,沒有獨斷獨行、不與楊女溝通,另外,2 人打官司期間,還帶兒子出遊同宿,顯示情感甚篤,據此判決楊女敗訴,駁回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