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與屏東爺奶同住影響身心?竹科女爭監護權結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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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一對竹科工程師夫婦因為工作緣故離婚,去年丈夫A男將兒子轉學到屏東與祖父母同住,妻子A女認為她探望孩子需要大老遠跑到屏東,擔心祖父母隔代教養,不及她親自照顧兒子,提告爭取兒子監護權

判決書指出,這對工程師夫婦2015年協議離婚,A女指控,因丈夫在結交新女友,認為與女友相處,不方便照顧兒子,沒知會她就擅自將兒子轉學到屏東,由70幾歲的年邁老父母照料兒子,雖然祖父母好好地照料男童三餐,但兒子疑似搬到屏東心理壓力過大,短短時間內暴瘦9公斤,讓她十分心疼。

A女認為丈夫違背可探望兒子的約定,擅自將兒子帶到屏東阿公阿嬤家,住在新竹的她要探望兒子時,必須得舟車勞頓南下,且丈夫規定,只能在兒子安親班下課後探視,A女認為丈夫對她百般刁難。另外,雖然兒子祖父母有好好照顧小孩,但隔代教養畢竟不如媽媽親自照顧小孩,A女擔心小孩身心成長受到影響,申請監護權

A男則解釋,他任職的公司被併購,擔心工作會變動,在新竹又沒有家人可幫忙照顧小孩,難以同時兼顧小孩和工作,經過深思熟慮後才將兒子轉學到屏東與阿公阿嬤一起住,而兒子在南部也適應良好,請法官駁回陳女請求。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A男擅自將兒子帶到屏東委任年邁父母照顧,導致A女探視不便,甚至阻礙前妻與孩子見面,有妨礙兒子人格發展疑慮,判孩子監護權歸媽媽,可上訴。

中時電子報 2018年12月19日 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