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審理離婚案將財產全判給女方後與其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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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訊 (記者趙力 見習記者侯潤芳) 近日,《三湘都市報》報道,湖南永州冷水灘區一法官將財產判給女方後與其結婚,22日晚上9時許,湖南省永州市中院發布回應稱,對於永州市冷水灘區人民法院法官周新華停職調查

  《三湘都市報》稱,女子馮某在與前夫成森林的離婚訴訟中,分得房子、土地等幾乎所有家庭財產。
  報道稱,在這起訴訟中,成森林獲得的是幾乎全部債務和女兒撫養權。而該離婚案的法官周新華,在判決生效後,調任該院執行局,對判決中涉案財產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數月後與女方登記結婚。
  目前,永州中院於7月14日開庭重審了離婚案,將擇日宣判。
  據成森林提供的一審判決書顯示,2008年湖南永州冷水灘區法院受理一樁離婚案,女方原告馮某,男方被告成某,當時該案由審判員周新華獨任審理。
  永州市中院稱,對於報道涉及的案件問題,成某因離婚財產分割糾紛對生效判決不服,向我院申訴,現已立案再審,並於7月14日開庭審理,我院將會依法公正裁判。
  對於報道反映的涉及法官周新華的問題,永州中院表示其調查組將進行全面調查,嚴格依規依紀處理。據介紹,永州市冷水灘區法院決定,對周新華進行停職調查
  22日晚,新京報記者聯系到涉事法官周新華,周新華稱,在審理馮、成兩人離婚案時,自己並不認識女方原告馮某。
  對此,馮某也向記者表示,離婚案之前,她和周新華並不相識,並稱“財產都歸女方,債務都判給男方”的說法失實。
  而對於當時案件審判和執行為同一人是否涉嫌違反相關司法程序,周新華說,當時我參與了執行,但並不是我負責。“基層法院法官比較少,有些事情也這麼做了。”
  周新華此前曾任冷水灘區法院執行局副局長,但已在兩個月前因上班時間外出娛樂被免職。
  5月27日,永州廉政網發布消息,5月22日下午,市委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專項督查問責工作辦公室在進行專項督查組時,發現周新華等人上班時間在冷水灘區河東某餐廳“帶彩”扯胡子娛樂,嚴重違反了工作紀律。
  該通報稱,周新華,男,冷水灘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經研究,對周新華給予通報批評、責成書面檢查、免去其冷水灘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職務的處理。
新浪香港-2014-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