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陳赫離婚該向誰道歉?

導語:昨天(1月27日)晚間,陳赫與張子萱廚房熱吻的視頻在網路熱傳。作為回應,陳赫曬出自己與前妻的離婚協議,張子萱則直接宣佈自己與陳赫已經在一起,與丈夫的離婚案已進入司法程式。兩人被疑雙雙婚內出軌,惹來一片罵聲……

演員陳赫離婚的消息熱鬧了網友的生活。跟以往明星離婚相比,這則消息引起的反應似乎有所不同,主要是因為兩點,第一,陳赫一直頂著好男人的稱號,與妻子愛情長跑13年終成眷屬,這種長情專一、有家有室的形象特別容易打動局外人,觀眾似乎不接受好男人也會離婚的事實。第二,很多人為那個付出了十幾年青春的前妻打抱不平(付出是雙方的,不能因為誰先離開就否定ta的付出),後續的輿論則更多地指責陳赫撒謊,出軌,當男小三……

大眾的婚戀觀決定了婚姻的工具性,而婚姻的工具性決定了是否選擇完成或者如何向外人展現婚姻。也就是說,如果婚姻可以帶來實質的好處,那麼就結婚,如果離婚導致重大的損失,那麼就不離婚或隱瞞離婚事實。如果陳赫很確定觀眾不會因為他愛上別人或者離婚而備受譴責謾?,那麼他還有必要撒謊嗎?我想不會。

我們容易對他人的愛情和婚姻做出評判,這源於我們心中有一個既定的模式,簡單粗暴:脫離這個模式的就肯定有問題。這種模式認為,相愛的時間夠久了,就應該要結婚,結婚之後就不應該愛上別人,愛上了別人也不應該出軌出軌了也最好是浪子回頭、知錯就改,努力維持婚姻。我們太過於迷戀愛情與婚姻的完美結合,似乎婚姻不散,就能標識愛情的持久和忠誠。然而,且不說夫妻/情侶愛上其他人並無不可,即便沒有第三個人存在,兩個人的愛情不管是幾個月還是幾十年,都會有消失的可能。

我們對於愛的定義過於狹窄,對待婚姻的態度就更加世俗;當然,婚姻本就是世俗之事,有時候可以跟愛情毫不相關。我們的社會習俗和婚戀價值觀賦予了愛情以目的性和指向性,戀愛即要結婚,結婚即要生子,不然就是有違常理。而這一切常常被我們拿來作為評判別人對錯與否的標準:結婚才是對的,不結婚就是錯的;即便結婚了,也要門當戶對的才是合適的,高攀和低就都不會長久;也只有一男一女才是正常的,同性的就是變態的;婚姻長久才是美滿的,婚姻結束就是可悲的……

用“失敗”來形容離婚,是一件很荒唐的事情。婚姻不過是諸多條件綜合起來達成的結果,就像一份合同,最多是失效,不存在失敗。只要其中任何一個條件不滿足,都可以引起婚姻失效,包括愛情的消失。而很不幸,我們的社會恰好是一個以婚姻論成敗的社會,用婚姻來包裝自己於是順理成章,更何況是像陳赫那樣的公眾人物,尤其需要愛情美滿、婚姻幸福的優質形象。

至於用假裝的恩愛欺騙觀眾,這對關心他的粉絲來說固然是一種傷害,但對當事人來說,觀眾的指責和粉絲的反應則更像是一種道德綁架。如果公眾只接受“成功的”婚姻,那麼作為一個想竭力討好觀眾的明星,其實就並沒有多少選擇。就像當年那些賣清純的女星,如果觀眾對清純買帳,那麼為了討好觀眾,她們只能竭力維持表面的“清純”,雖然這種觀眾認可的“清純”也許並不是她們想要的。

詹妮弗•勞倫斯等歐美女星的不雅照曝光之後的理直氣壯,讓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原來當年張柏芝和阿嬌其實當了冤大頭。不雅照被曝光的女星其實是受害者。觀眾沒有權利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去指責她們。那麼什麼時候我們才能意識到,我們並沒有權利站在道德制高點上指責別人婚姻“失敗”呢?

如果陳赫確實出軌,那麼他需要解釋和道歉的是他的妻子和家庭。對於大部分人只關心陳赫作品的觀眾來說,他無須道歉也無需交待。筆者作為一個完全的路人,既不關心他離婚的原因和事實到底是什麼,也不關心孰對孰錯(對錯如何分?),只是建議別再把結婚離婚作為評判一個“好男人”或“好女人”的標準。那些希望陳赫知錯就改、追回前妻和重婚的召喚,還是免了吧。

2015-01-29 鳳凰時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