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慾求不滿就嫖妓 妻離婚後求償百萬敗訴

新竹陳姓教舞老師不滿在學校輔導學生的先生彭男,長期將她當成洩慾工具,甚至多次逼她流產,還因慾求不滿在外嫖妓,被她抓姦隔天二人協議離婚,事後陳女提 告向前夫求償100萬元,然而法官發現陳女在離婚協議書已經說好「日後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他方財產」,已無理由求償,全案駁回。

陳女說,95年婚後育有1子,先生彭男個性原就暴躁、易怒,婚後更變本加厲,在工作場合常情緒失控、暴力相向,甚且把她當成發洩生理需求的工具,多 年來逼她人工流產數次,每次要「炒飯」時,如果她說身心勞累或無法配合,即藉口個人生理需求,在外找女人,更說這是男性正常社交行為。

96年陳女懷孕期間,彭男在外嫖妓,其後更找小三,且於102年12月4日在竹市湖山汽車旅館與小三開房間,她報警抓姦,隔天雙方就協議離婚,為此陳女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

彭男則說,雙方簽離婚協議書時,已說好「日後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他方財產」,彭男說對妻子疼愛有加,不曾有過言行暴力,任由妻子揮灑其教舞的才能及興趣,妻子雖多次人工流產,然而都是妻子主動要求,他不得不勉強同意。

他說自己每天清早就出門趕往學校上班,輔導乖忤不遜的學生,因心理或生理上需求,在外偶與異性來往,並非都是他的過錯。他說「為妻者對丈夫冷漠、輕視,或視丈夫為只會發洩生理需求的動物,難道不需負責任?」

彭男說自己固然曾在汽車旅館與陌生女子共處一室聊天,然這已作為協議離婚理由,事後陳女再要求賠償她的精神上損害,已是依法無據。

陳女提出去年6月雙方對話錄音,彭男說「我承認,問題是那很久以前,但是這次是花錢的沒有錯。」、陳女說「你到底很久以前開始花錢,跟這次花錢到底是怎樣啊?是很久以前就花錢?還是我大肚子的時候你就有花錢開始?」彭男則回答「找女人打手槍。」

法官認為,陳女當初既然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就等於已經拋棄對訴訟上的請求,全案駁回。

2015-03-04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