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老闆誘殺遊民詐保 更二審再度減刑判17年

新北市淡水區「老董的家」民宿老闆李憲璋,被控11年前以介紹工作為由,拐騙遊民詐貸1.3億,另安排女友連上瑩與梁姓街友假結婚,再以員工旅遊名義帶梁男到中國旅遊,卻推落黃山山崖致死,企圖詐領為梁男投保的5000萬元保險金但未遂,高等法院更一審依共同殺人罪判李男無期徒刑,連女10年6月,高院更二審審酌此案審理逾8年、且適用罪犯減刑條例,今將他們兩度減刑,分別判17年徒刑、褫奪公權9年,和8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

在押的李憲璋、連上瑩(已改名為連鈺湘)今均未到庭聆判,無法得知他們對判決看法。

判決指出,現年47歲的李憲璋,因從事不動產買賣但財務陷於困窘,涉嫌自2005年起,以介紹工作、包吃包住等好康,在台北、新北與桃園等地拐騙街友軟禁,並當成向銀行詐貸的人頭,共19人,以不實的薪資或財力證明詐貸共約1.32億元。

李男另安排現年40歲的連女,於2007年11月與梁姓街友假結婚辦妥登記,並以蜜月為由,由楊姓、宋姓人士陪同梁男到中國黃山旅遊,並由連女替梁男投保5000萬保險;楊、宋趁黃山大霧,將倚坐在欄竿等著拍照的梁男,推落數百公尺高的山崖摔死,再由連女以配偶身份,到對岸將梁男骨灰帶回台灣,向保險公司請領5000萬元旅平險保險金。

不過,梁父出面指稱罹患小兒麻痺的梁男不可能娶親,對死因存疑,報請刑事偵辦,保險公司也拒付理賠。士林地檢署偵查後,依殺人、偽造文書罪嫌起訴李男、連女等人。

士林地院依殺人等罪,重判李男無期徒刑、連女11年徒刑,高院改判李男20年徒刑,高院更一審認為李男惡行重大,改判無期徒刑,連女10年6月。

動手殺害梁男的楊、宋2人,因先後過世,都被改判決公訴不受理結案。

自由時報 2018-10-23 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