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涉貪又接受性招待 她多年後想求償但沒門

前新北市許姓警務員涉嫌包庇色情業者又接受招待,違反貪汙治罪條例,2015年一審被判刑5年、2017年上訴二審改判4年6月,均褫奪公權3年;許妻去年7月離婚後,稱事件對其名譽影響很大,也侵害她的配偶權,興訟想求償300萬元,但今天被新北地院駁回。全案可上訴。

許妻興訟指稱,許男在2013年11月被媒體爆出公務員操守問題,不但內容使用「白嫖」等語,姓名、照片也都被揭露,親友一看就能知道身分,連帶對她產生負面觀感,名譽受到重大貶損。此外,許男除涉嫌貪汙,一審判決也有認定其接受性招待,顯已侵害配偶權,事後還擅自登錄她的臉書帳號,紀錄她出門返家和外出地點,也侵犯了她的隱私權

法院審理時,許男提出刑事二審判決為證,指判決內容認定他並未與配偶以外的人發生性關係,否認有侵害配偶權情事。此外,他主張事件早在2013年11月就有媒體報導,有關名譽受損部分,已逾2年追訴時效,拒絕給付。

法院調查,許男因涉嫌違背職務收受不正當利益,刑事部分在2015年12月被一審認定有接受性招待,判刑5年、褫奪公權3年,直到2017年7月二審才判決接受性招待部分罪證不足無罪,判刑4年6月、指奪公權3年。

法院認為,許妻已自承2013年11月經媒體揭露已知許男涉及刑事案件,而案件在2014年3月起訴,2015年12月一審判決,卻遲至去年6月才提起民事訴訟,顯逾2年追訴期,因此認定許男主張有理。另外,許妻主張隱私權被侵犯,但法院認為許男僅是單純紀錄她外出時間,未跟蹤她到所去地點場所,況且紀錄的時間雙方仍是夫妻,無法證明有侵害隱私的情況。

聯合新聞網 2019-02-13 1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