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妻吵架拿狗出氣 男子打死狗最重面臨一年徒刑

高市1名曾姓男子疑與老婆吵架,竟趁家人外出後,找妻子愛犬出氣,造成顱骨碎裂、頸椎骨折致顱內出血死亡,兒子返家赫見死狀悽慘報案;動保處今解剖狗屍,認定是虐犬致死,會同警方調查中。

市府動保處接獲台灣愛狗人協會通報,指稱曾姓男子近來與妻子吵架,疑對老婆飼養的白色博美犬施暴,被兒子發現愛犬陳屍狗籠;動保處據報帶回狗屍,今解剖發現顱骨碎裂、頸椎骨折致顱內及頭、頸部皮下出血死亡,確認外力造成死亡。

台 灣愛狗人協會理事長顏杏娟表示,民眾不應把個人情緒,發洩在動物身上,畢竟是一條寶貴的生命,應愛護動物,避免動物受害,又害己觸法,得不償失。市府動保 處表示,根據動保法規定,任何人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造成重傷或死亡就算虐犬,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罰金最高100萬元,已會同警方 調查,傳喚張男到案說明,以釐清整個案情。

2015-04-09 自由時報